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易爱民 张峰)近日,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集中向4名司法救助申请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12万元。“太感谢检察院了,太感谢检察官了,是你们让我重拾生活信心,我和家人一定从苦难中坚挺过来...”拿到司法救助金的凌某、黎某某等人握住检察官的手热泪盈眶的说道。

司法救助工作一直牵动着石鼓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阳发云的心,为解决救助资金、办案时长等难题,他多次向区委政法委汇报,争取最大支持。“司法救助是民生救济、关怀民生的一条重要途径,要大力支持并进行宣传”,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王砺在审批本院司法救助工作呈批件时说道,这同时就打通了快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的关键一环。由阳发云检察长带头办理并在短时间内集中办结4件司法救助案,为司法救助工作按下了快进键,办案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石鼓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质量建设年”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救助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发挥司法救助的主动性,积极救助因案致贫的困难群众,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支持度,探索了“三个一”的工作方法,为和谐石鼓稳定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实施一案一份救助计划。为坚持“应救助尽救助”、“公平、合理救助”原则,对贫困当事人、未成年人被害人等对象,进行重点救助,承办检察官提前谋划、摸排线索、仔细研判,为救助对象量身定制救助方案,以“一案一策”实现精准救助,为当事人纾困解难。
二是坚持一案一次实地调查。为确保司法救助公开公正,承办检察官坚持入户走访核实情况,用心去调查被害人家庭受损情况,用情安抚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情绪;同时与当地居委会、村委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上门送检察服务,传递司法温情,用司法温暖捂热“受伤的心”。
三是采用一案一套关怀措施。为延伸司法救助效果,承办检察官综合运用社会救济、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手段,因案制宜,从求学、心理辅导、就医、不定期回访等多方面入手,为救助对象提供更符合实际、实情的帮助,走好司法救助“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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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法治报









